根据《元江县教育局中共元江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元江县教育系统教师流动调配办法(试行)》(元教联发[2016] 7号)精神,现将2016年县内公开选调教师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2.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
3. 在农村学校任教满5年及以上(即2011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且至今仍在农村学校任教);
4. 近五年履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的;
5. 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聘期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处分期未满的;
2. 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人员。
(三)具体岗位及要求
选调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学历专业及要求 | 其他条件 |
元江一小 | 语文教师 | 1 |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近三年从事学科教学工作与选调岗位相同 | 面向县内农村小学选调,学前教师岗位须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它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数学教师 | 2 | |||
元江二小 | 语文教师 | 2 | ||
数学教师 | 2 | |||
元江四小 | 语文教师 | 2 | ||
数学教师 | 2 | |||
元江三小 | 语文教师 | 2 | ||
数学教师 | 2 | |||
学前教师 | 2 | |||
音乐教师 | 1 | 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相同 | ||
合计 | 18 |
二、选调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19日;
2.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 报名所需证件:
报名时须提供(1)《2016年元江县教育局公开选调县内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3)毕业证书;(4)教师资格证;(5)专业技术资格证;(6)近三年来本人所获得的教育教学类的获奖证书。上述(2)—(6)项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
4. 每位参加选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考试
考试由经历业绩评价和面试组成。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x40% + 面试成绩x 6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以实际得分计算,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选调。
1. 经历业绩评价
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
2. 面试
根据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按每个职位从高到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2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的内容根据选调岗位统筹安排,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选调人员
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教龄长者优先。
(四)考察和公示
根据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确定选调人员后,按有关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要求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若选调单位无本人现有职称的岗位对应时,将予以低聘;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三、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1. 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选调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 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在选调工作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 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7-6515935。
5.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确定。
附件:93-2016年元江县教育局公开选调县内教师报名表.xls
元江县教育局 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