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
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 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完全符合相关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具有良好品行;
(三)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备从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硕士学位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年龄及其他要求。
1.应届生不限年龄,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应聘人员原则上必须能在岗2年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专业要求
汉语言文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学专业或相近专业。
五、相关待遇
所有招聘人员录用后纳入学校编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将应聘材料(申请书、个人履历、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到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部长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461号楚雄师范学院笃学楼1楼102室(新校区收发室旁)。
报名时限:2016年12月26日有效。
2、考试与考察
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先进行相应专业的实战考试,根据实战考试结果确定是否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考察者,由团学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和监审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合格后视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服从国家和学校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报名者报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8-3133071
联系电话:0878-3010566
联系人:覃老师、朱老师
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