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砚山县水务局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砚办发〔2014〕63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下属事业单位砚山县河道管理局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保证选调客观、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岗位见《2017年砚山县水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砚山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及学历要求:以《简章》要求为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人员身份必须与岗位相匹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聘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五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各岗位的报名(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作限制,但面试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选调。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按照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次数多者优先;工作年限长者优先的顺序确定选调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砚山县水务局组织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至11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县水务局508室(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6号)
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各类专业资格证书)。
2.《砚山县水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一式二份。
3.其他所需材料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参加报名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只能报考一个选调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2017年11月14日前结束并在砚山政务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二)面试
面试由砚山县水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内容是拟任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口语表达、综合思维判断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本次面试不指定参考教材和应试资料。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砚山县水务局七楼会议室。
面试方式: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
四、公示和选调
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含休息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选调条件、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在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确定选调人员。
(一)拟调人员自愿放弃的(须有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二)公示期满5天(含休息日),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三)未尽事宜按照《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砚办发〔2014〕63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砚山政务网查询选调工作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网站信息或登记的联系电话联系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如有伪造、涂改证件等舞弊行为或违反其他公开选调纪律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选调涉密信息的;
(二)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三)协助参加考试人员作弊的;
(四)违反考察纪律的;
(五)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选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咨询电话:砚山县水务局办公室 0876-3131100
监督电话:0876-3126997
附件:1.砚山县水务局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砚山县水务局2017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岗位代码 | 单位 | 机构性质 | 岗位名称 | 数量 | 岗位简介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要求 | 其他条件 | 备注 |
2017001 | 砚山县河道管理局 | 事业 | 专业技术人员 | 2 | 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 | 不限 | 4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取得水利类学历或者近三年从事水利工作一年以上 | 从事水利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岁(1972年9月30日后出生) | |
2017002 | 砚山县河道管理局 | 事业 | 办公室文秘 | 1 | 负责办公室文秘工作 | 不限 | 4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取得中国语言文学类学历或者近三年从事文秘工作一年以上 | ||
2017003 | 砚山县河道管理局 | 事业 | 财务人员 | 1 | 负责财务工作 | 不限 | 40岁及以下 | 大专及以上 | 取得财务类专业或者近三年从事财务工作一年以上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
备注:1、学历专业按《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为准。 2、简章中的“近三年”指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