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公开招用新闻采编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电子政务办和广播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和影响力。我县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用新闻采编人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招用人数
此次招用人员共16人,其中,县电子政务办招用6人,广播电视台招用10人,招用人员性质为编外人员。
三、招用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用对象:户籍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年龄30岁以下(1987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二)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为人诚实,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3.热爱新闻采编和信息写作工作,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新闻敏感性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网站信息写作及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符合招用工作要求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新闻采编人员岗位的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砚华东路97号,广电大楼六楼)
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0876 --3131567;
(二)报考县电子政务办新闻信息写作人员岗位的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县政府办公楼6楼(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人:熊开林,联系电话:0876-3120799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砚山县公开招用新闻采编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可自行在砚山县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ystv520或砚山政务网下载,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4.报名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工作全过程,招用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用资格。
报名时由工作人员按照招用条件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用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发放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五、招用方式
(一)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新闻采编、信息写作能力,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60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面试成绩满分40分。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用人数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候选人员进行身体检测。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按照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招用人员,在砚山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公示栏以及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用的新闻采编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广播电视台与其分别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订。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它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招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860元/月;正式招用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待遇为286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绩效考核制/月。试用期满后,正式招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停止为其缴纳以上“五险”。
八、附则
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如新闻采编人员出现流动的,以本次考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公告第三条进行审核后给予录用。
九、本公告由县电子政务办和广播电视台分别负责解释。
附件:砚山县公开招用新闻采编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