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江市文广局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文广系统人才队伍,根据丽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发〔2017〕5号)和《丽江英才计划》(丽发〔2017〕18号)精神,我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丽江市博物院拟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人员1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文广局主要领导担任,招聘工作组成员由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博物院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单位、名额和具体条件
(一)招聘单位:丽江市博物院
(二)招聘人数:1人
(三)专业要求及相关要求:宗教学专业,掌握宗教学、民族宗教研究及民族学田野调查方法;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四)学历及学位要求:全国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户籍要求:限丽江市户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5日至26日
报名地点:丽江市博物院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或委托报名;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2.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要求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如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交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四)报名资格审查:考生报名的同时由市博物院进行资格初审,市文广局复审。
五、招聘方式、步骤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采取岗位能力测试的方式;
(二)招聘步骤和程序
1.资格审核:市博物院对报名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复审,通过资格审核的方能参加岗位能力测试;
2.岗位能力测试:在招聘工作组、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市人社部门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由市博物院组织专场岗位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官、监督、考生签字。
(1)岗位比例条件: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设最低控制线70分,低于70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测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能力测试设5名考官,设1名主考官和4名考官,主考官原则上由市文广局或市博物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4名考官从市文广局、市博物院、市级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业务骨干中随机抽取组成。考务工作人员由市文广局、市博物院相关人员组成,市人社局、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为专业素质知识和其他综合能力知识,严格执行有关面试工作纪律。
(4)测试分数和成绩计算办法: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总分为100分,按照5个考官取平均分的方式进行计算。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现场加试一道题进行择优聘用。
(5)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博物院根据报名情况和招聘工作安排情况在报名结束后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到每位符合条件的应聘考生。
(6)考生注意事项:招聘全程保持电话畅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考生务必按照市博物院通知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候考室验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由工作人员宣读测试纪律、规则。测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检和考核
1.测试成绩排名第1者进入体检。
2.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在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由市博物院根据时间安排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初审并报市文广局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应届毕业生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没有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应聘资格。考核由市博物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直接与考生面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六、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相关程序。
七、递补
如因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八、审批
以上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办理过程需结合本方案第九条其他事项第(一)条、第(二)条。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文广局:0888—5123277
丽江市博物院:0888—5180270
中共丽江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电话:0888—512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