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因审判工作需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4人,实际招聘人数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截止2018年10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截止2018年10月31日,已经完成重庆市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过渡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网上下载《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附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登记照片(35×45mm,jpg格式)。发至cqgyzpgz@sina.com邮箱。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填写信息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5日。
(二)现场审查。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时间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有关学历学位、技能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本人一寸彩色登记照5张),到市高法院接受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技能考试。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参加书记员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考试形式为听打(50分)以及在规定时间内用计算机完成一篇命题作文(5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面试
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者,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重庆法院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八)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网址:http://cq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与市高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市高法院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自理。
五、其他事宜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67673567、6767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