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石林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石林县的社会人员。
3. 持有石林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4.持有石林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石林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县申请人相同。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8日7:00至5月6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二)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安排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10日9:00-17:00。
具体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南路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13室)。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三)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三)原件。有关事项为: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9月1日及以后)
(3)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ⅲ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七)户籍在石林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非石林县户籍但持有石林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
五、申请认定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报→现场审核材料、确认→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可于相应网址下载
(二)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871-66035306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引流程
附件二: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附件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