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2019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楚雄市实际,现就2019年楚雄城区义务教育初中、小学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入学。
(二)非楚雄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入学。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城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1)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2)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③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2.非楚雄城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19年8月满1年以上且还在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为准);⑤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⑤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楚雄城区的2019年小学毕业生:
(1)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2)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凭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1户租住;③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的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
2.非楚雄城区户籍的2019年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楚雄城区非公经济经营者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19年8月满1年以上且还在实际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以成立日期为准);⑤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凭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①户口册;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③居住证(楚雄市户籍的不必提供);④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⑤在楚雄城区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并全部或按份共有产权;家庭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登记报名使用的房产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50%,双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产权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在楚雄城区无房产的租住户提供2019年8月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楚雄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或商品房屋租赁备案表、社区出具的实际居住地证明;双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亲家庭租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1套房只能是1户租住。
3.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学需招收特长生的,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由各校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招生日程安排
(一)5月28日前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并公布招生片区。
(二)8月17日至8月18日,适龄少年、儿童家长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片区中、小学进行登记报名。
(三)8月19日至8月23日,城区各中、小学完成学生入学信息审核。
(四)8月24日,城区各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城区各初级中学依次公布新生名单。
(五)8月25日,城区各中小学校新生注册报到。
(六)8月26日,城区各中小学正式上课。
四、其他
(一)不符合招生条件又确需在楚雄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体育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在招生结束后,根据各中小学实际招生情况,按管辖区域分别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登记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招生通告规定的时间登记报名的,楚雄城区中小学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三)登记报名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责任人,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楚雄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