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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日期:2020-10-22] 来源: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稳固提升髙职扩招规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髙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为做好云南省高职院校扩招工作,顺利完成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计划,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代码: 144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

第八条 学校简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在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蒙自市,是红河州乃至滇南地区唯一的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

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红河州卫生学校。2012年5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红河州卫生学校升格为大专,挂牌成立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5年9月,学院整体搬迁到新校区办学。2015年12月,学院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

升专以来,学院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办学条件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教学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校园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校内有5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171间,多媒体教室125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图书馆有各类纸质藏书28.49万册,电子图书25.97万册。截至2019年8月底,教职工总数 458人,其中教师293人,行政人员59人,辅导员34人,工勤人员58人。有硕士学位教师75人,高职教师72人。建立专业教学团队12个,有双专业带头人、负责人28名。聘请1名省级教学名师,设立名师工作室。学院与省内外100多家医院和医药卫生机构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医院15所,25所实习医院,直属附属口腔门诊1所。

专业设置

学校根据红河州及滇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临床医生的需求,不断完善和扩大专业设置。2020年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针灸推拿、药品经营与管理、中药学、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18个大专专业。形成了以临床类专业为主干,护理、药学专业为重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等为特色的专业体系。

人才培养

截至2020年3月底,学校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人。自升专办学以来,学院加快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与医院、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2+3”学校与医院规培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校企双主体育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被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列为了临床医学专业“2+3”人才培养试点、云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届护理类专业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为93%。2020年9月1日毕业生就业率达79.94%。

对外合作

2014年4月,学院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合作,对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教学模式进行根本性的变革。2015年4月,学校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签署德标学院建设合作协议,挂牌成立了德标学院,打造学院特色教育品牌。2017年3月,学校与老挝琅南塔省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开办2个临床医学专业留学生班,共招收老挝、泰国等留学生28名。2018年12月,学院开办了中德护理班,为学生出国就业搭建平台,对外开放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

未来发展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国家对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构建医教协同培养医学人才体系的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今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将紧紧抓住机遇,秉承“厚德至善、医技精良”的校训与“仁爱明理、勤勉奋进”的校风,遵循“尊重生命、改革创新、特色发展、提升质量”的发展理念以及“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立足滇南、服务边疆、面向全省、辐射东南亚”的办学定位,以培养基层医药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坚持服务发展、就业导向、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建设成为省内一流、沿边特色高水平医药卫生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章 高职扩招报名、志愿填报、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具有髙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含在籍中职学校学生)。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三条 报名确认时间:10月16日至20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8:00,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19:00。

报名手续: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19〕120号)和《云南省2020年普高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执行。

考生类型:考生网上报名时,退役军人选择“退役军人扩招”,下岗失业人员选择“下岗失业人员扩招”,农民工选择“农民工扩招”,高素质农民选择“高素质农民扩招”,基层农技人员选择“基层农技人员扩招”,企业在职员工选择“企业在职员工扩招”。现场确认时,确认点工作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报名信息。

第十四条 现场确认: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确认时间:10月21日至23日。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18:00,志愿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19:00。考生填报志愿参照《云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10月26日至11月2日。我校具体考试时间以院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

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测试,不分招生专业。考试方式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测试。考生于考前1周及时登录学校网站认真阅读、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高职扩招考试考生告知书》和准考证。

相关考试内容详见我校考试方案。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护理、药学、医学美容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口腔医学技术,共六个专业。

第十八条计划数:300人;以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就读形式:

弹性学习就读,修业年限:四年。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400-1000元/每生、每年。

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流程、考试时间、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公布为准。

第六章 录取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投档录取

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省教育厅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扩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11 月10日前完成高职扩招投档录取工作。

2020年11月15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1.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2.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新生将于11月22日前到校报到。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1.在校期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2.毕业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七章 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抓紧抓实疫情防控

按照教育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和《云南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更新版)》要求,做好考试场地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强化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轨迹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1.做好前期防疫准备工作

在学校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严格执行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配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物品。

2.做好涉考人员健康监测

学校加强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工作人员和场所的防疫管理。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须进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工作期间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期间如发现发热(37.3度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就医,不得参与工作。

3.做好考生个人防护指导

学校科学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生个人防护注意事项或考生个人防护须知等防护细则,要求考生保持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接受“健康码”验证,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考生待遇

1.高等职业教育扩招,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2.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4.学校高职扩招的六个专业,如果专业录取数未满30人,达不到开班条件,学校将取消该专业,同时录取学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助学保障

1.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2.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学校还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873-3057531(学校监察审计处)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

邮政编码:661199

招生咨询电话:0873-3649578(兼传真);3057511。

学校网站:http://www. hhwzy.cn /

第二十八条 特别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来源:http://www.hhwzy.cn/info/1078/35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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