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昆明市呈贡区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及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
根据《2020年昆明市呈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呈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现场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公示(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申请查分。查分时间: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查分需提交书面查分申请书(附件5),注明考场、考号、姓名、报考岗位及代码、笔试成绩、考生电话号码。递交申请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银路50号)四楼人力资源业务科。联系电话:0871—67484449。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资格审查是对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报名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的审核。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个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该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等后续招聘环节。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资格审查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呈贡区古银路50号)。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由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专业、学科参照《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审核,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资格审查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如有自愿放弃的,资格审查前,需向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业务科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无故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递补截止时间为资格审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逾期将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学位)证(2020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的,须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提供解聘材料;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
5.《2020年呈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A4纸打印);
6.《呈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自行下载,A4纸打印,本人现场填报);
7.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材料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需向招聘单位签署书面保证书(现场签署),保证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8.资格复审人员需佩戴口罩,并出示“云南健康码”,如健康码为黄、红码者应提供七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面试要求
1.面试人员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面试当日按规定时间未到场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参加面试,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3.面试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其它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4.面试中,考生不得介绍本人和亲友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
(三)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考试费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现场提示进行缴费。未缴费视为自愿放弃进入面试资格。
(四)面试注意事项
1.考试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2.考生参加考试前须仔细阅读考场纪律要求,并自己遵守考场纪律。
3.考生报到,抽取面试顺序后,按抽签序号进行面试。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试结束后按照要求离开考点。
4.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1.2020年昆明市呈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拟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公示
2.2020年呈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3.呈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4.报名保证书
5.2020呈贡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分申请表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2020年昆明市呈贡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拟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公示
来源:http://rsj.km.gov.cn/c/2020-11-17/37436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