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弥勒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审判岗位书记员3名,男女不限;
2.执行岗位3人,限男性。
招聘岗位为合同制审判执行辅助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4.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胜任日常办公室自动化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法学专业、退伍军人、已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录用。
5.红河州(含县市)户口,并能在弥勒市区内自行解决住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勒令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的工作日。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者从弥勒市人民法院司法信息网公告栏(http://hhml.ynfy.gov.cn/qtgg/194601.jhtml)下载《弥勒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按模版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本人手写2000字以内的《求职情况报告》,并将《求职情况报告》及填写的《报名表》用A4纸打印,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至弥勒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温泉路延长线,法院办公楼5楼521室)报名,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1013127350@qq.com或349253188@qq.com。
四.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分为计算机速录(看打或听打)测试和面试两项,总计100分,计算速录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测试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薪酬待遇
(一)受聘的工作人员,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录用,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待遇1800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如能胜任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中录用,不再考试;
(三)签订聘用合同后即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履行相关的义务,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月工资3500元(包含按照社保要求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的费用)。
本公告由弥勒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人:
韩主任:13708633779;
小廖:18164727742;
小龙:13769143419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马组长:1388735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