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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4-09-04] 来源:丽江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100 50
会计基础 100 50
初级会计电算化 100 50

二、请各区、县收到该通知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并按《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等规定,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三、请各位考生根据报名时确认的报名点,到区、县财政局申请办理新证。

丽江市财政局

2014年5月12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shasha511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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