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镇康县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150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报名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9号)。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镇康县职教中心阶梯教室。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行考试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设置城乡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服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教育体育局 临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置城乡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20〕100号)文件要求,结合镇康县实际,现将我县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主要面向2020年度毕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可扩展至以前年度毕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限镇康县户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2020年度毕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拟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150名,以乡镇为单位设7个区域岗位,每村(社区)设2个,考生按成绩排名从区域岗位中选择村(社区)工作,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由乡镇管理。
三、人员待遇
社区服务岗位人员待遇按3079/月测算(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村服务岗位人员待遇按2832/月测算(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岗位分配和工作安排。
3.镇康户籍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且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报名应聘。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与准考证领取,请报考人员提前下载填写镇康县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服务报名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9号)。
3.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镇康县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服务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及题型:笔试试题包含专业知识、常识判断、文字理解与表达、时事政治及职业愿景等内容,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上午09:00—11:00。
3.笔试地点:镇康县职教中心阶梯教室。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行考试。
4.成绩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19:00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进行张榜公布,并同时在“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5.确定最低控制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此次招聘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选岗
1.每个区域岗位的选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笔试成绩相同时,2020年度毕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学历学位较高者优先选岗。
2.选岗时间:2021年1月4日上午8:30—12:00。
3.选岗地点: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9号)。
4.选岗要求: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选岗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多选无效;选岗人员对所选岗位签字确认后,不得提出更改岗位;放弃选岗或出现空岗时,从服从调剂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从空缺岗位中重新补录。
(四)公示
1.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并在镇康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日。
2.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聘期内严格按照有关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对聘用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聘期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聘期届满解聘的,属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参加报名、笔试等环节应接受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查验及体温测量。
(二)考生进入考点需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中高风险地区来参加考试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务必诚信参考。
七、联系咨询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883—663047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
0883—663013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883—663013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7日
镇康县城乡村(社区)服务岗位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场) | 村(社区)数 | 岗位数 | 村(社区)名称 | 分配岗位数 |
1 | 镇康县南伞镇 | 16 | 32 | 南伞村 | 2 |
田坝村 | 2 | ||||
白岩村 | 2 | ||||
户育村 | 2 | ||||
红岩村 | 2 | ||||
营盘村 | 2 | ||||
热水河村 | 2 | ||||
茶山村 | 2 | ||||
甘塘村 | 2 | ||||
班龙村 | 2 | ||||
哈里村 | 2 | ||||
轩岗村 | 2 | ||||
麻栗坪村 | 2 | ||||
道水村 | 2 | ||||
新城社区 | 2 | ||||
德胜社区 | 2 | ||||
2 | 镇康县木场乡 | 10 | 20 | 木场村 | 2 |
黑马塘村 | 2 | ||||
绿荫塘村 | 2 | ||||
散路坝村 | 2 | ||||
勐撒村 | 2 | ||||
杨柳桥村 | 2 | ||||
芹菜塘村 | 2 | ||||
乌木兰村 | 2 | ||||
打拢村 | 2 | ||||
龙塘村 | 2 | ||||
3 | 镇康县凤尾镇 | 7 | 14 | 大坝村 | 2 |
大柏树村 | 2 | ||||
凤尾村 | 2 | ||||
芦子园村 | 2 | ||||
仁和村 | 2 | ||||
小水井村 | 2 | ||||
凤尾社区 | 2 | ||||
4 | 镇康县勐堆乡 | 10 | 20 | 勐堆村 | 2 |
铜厂村 | 2 | ||||
彭木山村 | 2 | ||||
帮东村 | 2 | ||||
蚌孔村 | 2 | ||||
茶叶林村 | 2 | ||||
竹瓦村 | 2 | ||||
大寨村 | 2 | ||||
尖山村 | 2 | ||||
蟒蛇山村 | 2 | ||||
5 | 镇康县军赛民族乡 | 6 | 12 | 军赛村 | 2 |
中厂村 | 2 | ||||
彩靠村 | 2 | ||||
南榨村 | 2 | ||||
岔路村 | 2 | ||||
忙吉利村 | 2 | ||||
6 | 镇康县勐捧镇 | 17 | 34 | 勐捧村 | 2 |
酸格林村 | 2 | ||||
忙丙村 | 2 | ||||
忙耿村 | 2 | ||||
象脚水村 | 2 | ||||
蒿子坝村 | 2 | ||||
岩子头村 | 2 | ||||
包包寨村 | 2 | ||||
流水村 | 2 | ||||
南梳坝村 | 2 | ||||
根基村 | 2 | ||||
核桃箐村 | 2 | ||||
石桥村 | 2 | ||||
丫口村委会 | 2 | ||||
岔沟村 | 2 | ||||
半个山村委会 | 2 | ||||
勐捧社区 | 2 | ||||
7 | 镇康县忙丙乡 | 9 | 18 | 忙丙村 | 2 |
新水村 | 2 | ||||
麦地村 | 2 | ||||
蔡河村 | 2 | ||||
帮海村 | 2 | ||||
乌木村 | 2 | ||||
马鞍山村 | 2 | ||||
回掌村 | 2 | ||||
忙汞村 | 2 | ||||
合计 | 75 | 150 | 150 |
来源:http://www.ynzk.gov.cn/zhenkan/szxw/tzgg43/63303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