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加试工作实施方案
元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笔试工作已顺利结束,此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知识考试出现了考生成绩并列,并超出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情况。根据《元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成绩并列岗位的考生,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来确定考生的最终排名。为做好加试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小组(略)
二、考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三、面试对象
元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需加试及资格复审后出现下推递补成绩并列的人员。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2014年9月10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地点及联系方式:元阳县人才服务部,联系电话:0873—5645219。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考生须交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1张。
五、面试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2805、2806岗位(包含下推后出现并列的教师类岗位)
1.面试方式:考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考生按报考岗位及科目抽取考试序号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选派人员抽取相应考试题,并按抽取考试序号顺序进行说课,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2014年9月16日,下午2:30集中,3:00正式考试。
3、面试地点: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二)2840岗位(包含下推后出现并列的非教师类岗位)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2014年9月16日,下午2:30集中,3:00正式考试。 3.面试地点: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六、面试考场设置和考官的产生
(一)设置面试考场,考场设立考官席、考生席、监督席、计时计分席。
(二)考官在考官库中由监督员随机差额抽签产生,考场设5名考官(其中1名主考官),2名计时计分人员,1名引导员,1名候考室管理员。
(三)考试工作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和县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
七、面试计分办法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五位考官的平均分值为考生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八、面试工作流程
1.面试前3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和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2.面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初审考生证件,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组织考生进行抽签排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3.此次参加面试的考生集中后,统一进入考场,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生选派人员抽取面试试题。
4、考试前1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进入考场。
5、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引导员按考生抽签顺序引导佩戴有号码牌号的考生进入考场面试。
6、监督人员当众拆封试题后,交由主考官分发给其他考官,并检验考生证件(考试通知、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计时或记分员分发《评分表》。
7、每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记分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评分表》(考官须签名),计算考生成绩,填写《考试成绩登分册》。
8、记分员按《考生抽签表》核对考生姓名及编号,登记考生分数后,由主考官宣布考试成绩,并发放成绩通知单给考生,考生确认后在登分册上签字。
九、纪律要求
(一)考官纪律
1.面试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面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面试由主考官按试题内容用普通话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面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工作人员纪律
1.面试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
2.准确无误地做好考试过程中的计时、收发评分表、统分、迎送考生等有关工作;
3.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三)候考室工作人员纪律
1.候考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
2.严格执行考试资格审查标准,确保无误;
3.确保考生与外界隔绝;
4.不得向已考考生询问考试题目、考试情况等内容。
(四)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面试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不得参加考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考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面试时,考生只能报本人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父母的姓名,毕业院校、专业等内容,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面试资格。
4.不得当场对考试评委会的评分提出异议;
5.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不记录成绩。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