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2018年5月21日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下设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河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红河红发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红健健康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大产业集团公司,目前旗下有80余家全资、控股子集团(子公司)。截止2020年9月末,集团公司资产总额812.43亿元,净资产422.76亿元。主体信用评级等级为AA+。
集团公司秉承“锐意进取、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围绕省委对红河州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及“新型工业强州、乡村振兴富州、绿色生态靓州、延边开放活州”发展思路,按照州委“13611”工作思路和“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部署,聚焦“5+1大抓”,以开放的胸襟、创新的思维,着力探索改革转型升级之路,推动企业向“以金融控股为主要特征的专业性资本运营集团”转型、向“轻重相宜、股权投资+资本运作的资本运营模式”转型,加快实体化、市场化、资本化、国际化进程,为推动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为保障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拟对外公开招聘1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人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4.坚持专业对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岗位名称:安委办职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5.具备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聘用、聘任)合同;
3.近5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招聘纪律行为;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应聘人员应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资格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所需资格或职称: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要求:不超过45岁(出生日期为1976年1月1日以后);
4.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安全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和标准,掌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和事故预防、处置基本技能;
5.技能要求: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较强的隐患发现能力、管理控制能力;
6.个性要求:较强的责任心,忠诚敬业,勇于奉献,坚持原则。
三、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按如下流程进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初次面试→最终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递补→办理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5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邮箱:463061304@qq.com。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提供《报名登记表》(需个人签字)、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应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我单位保证应聘资料不外泄,对应聘者个人的信息进行保密,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面试
采用二轮面试方式进行,初次面试成绩75分以上人员进入最终面试,最终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候选人。
(四)拟录用人选确定
1.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根据最终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拟录用候选人。
2.如出现拟录候选人放弃岗位选择,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延递补。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照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1.对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对应聘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聘用手续;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聘用
1.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已签署聘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3: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体检、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
七、薪酬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公司为员工依法购买“五险一金”。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八、相关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应聘资格、不予聘任或解除聘任合同处理。
(二)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聘程序及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九、其他
(一)本次招聘将采取全程公示公告,请应聘人员留意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
(二)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3个自然日内向公司纪检监督部门提出。
(三)报考人员需要服从集团公司对岗位及工作地点的安排。
十、招聘咨询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6号502室
联 系 人: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3-3749409
监督电话:0873-372876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