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会计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有会计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到45周岁;
(三)全日制会计类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岗位要求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职业操守,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能够虚心学习、团结集体,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财务工作经验、会计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五、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3000元/月(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工作时间与州级机关单位同步,如遇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补休。
六、报名时间、方式及所需提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4月9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将所需材料拍成照片在报名时间内统一发到邮箱:120233885@qq.com。联系人:王曦,电话:0873-3856190。
(三)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表1份;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七、资格审查
对照招聘条件,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八、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九、体检、考察
(一)体检参照事业人员招聘体检标准(须检查尿吗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
十、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者与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工作。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
2021年3月30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