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职责
工作岗位:石林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
工作职责:辅助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所在调解组织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检符合要求;
3.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安排,吃苦耐劳;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包括7月1日);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类5名,汉语言文学、心理学专业3名。(详见附件一)
7.本人或者父母、配偶具有石林户籍。
(二)加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2.具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考试合格证的,加5分;
3.具有2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历的,加4分。
加分项不得累计,以分数最高一项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不宜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按编外人员安排使用。聘用人员工资第一年按石林县二类勤务辅警工资标准的70%执行;三年内达到二类勤务辅警工资标准4274元/月(含工资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试用期为两个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www.ynpta.net)进行网上报名。
(2)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00时00分至7月24日23时59分,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内登陆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流程
1.阅读报名公告
打开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www.ynpta.net),仔细阅读对应招聘公告。
2.填写报名信息
在本次招聘公告中,点击报名地址进行报名,也可以在网站导航栏点击“最新考试”,选择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地址,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考试公告》、《岗位计划表》,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最后保存数据,提交报考申请。
3.系统审核
报名系统已经对岗位要求进行限制,计算机系统将根据报考人员所填报名信息逐项对照岗位要求,只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才能进行报名和下一步操作,如果报考人员选择了对应的报名岗位以及岗位对应的要求,请确保正确无误;后续的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相关岗位要求的原件进行审查,如因报考人员没有准确判断对应岗位要求导致无法提供有效材料,将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取消考试和聘用。如果报考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招聘单位申请对报名资格通过人工审核的方式进行复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缴费
此次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5.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27日至7月30日,自行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www.ynpta.net)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招录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6.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应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通讯畅通。
7.网上报名时,需将完整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2M以内),上传至报名网页附件,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二)笔试
根据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在开考前30分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报考者禁止入场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拟录用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资格复审的,可正常进行资格复审及后续的面试工作。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及后续面试工作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当天提交纸质放弃说明材料到石林县司法局政治部办公室。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有加分项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其它复审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采用结构化综合性面试方式,参加面试时,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政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和政审人选。因考察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七)聘用
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通过劳动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未就业人员需持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就业的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需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服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
四、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取得聘用资格后不服从岗位安排的;
4.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视为自动放弃。
(二)具体考试时间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报考期间,报名者必须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并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因留存电话号码不畅通或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其他工作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本招聘方案如与上级新规定、新政策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71-67796654
咨询电话:0871-67798708
附件:
石林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计划表 | |||||||
招聘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性别 | 专业 | 年龄 | 招聘岗位其他说明 |
专职 人民 调解员 |
202101 | 4 | 全日制大学专科 及以上 |
男 | 法学类 | 35周岁以下 (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包含7月1日) |
辅助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完成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所在调解组织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录用后按县司法局的岗位安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202102 | 1 | 全日制大学专科 及以上 |
女 | 法学类 | 35周岁以下 (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包含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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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 2 | 全日制大学专科 及以上 |
男 | 汉语言文学、 心理学 |
35周岁以下 (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包含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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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 1 | 全日制大学专科 及以上 |
女 | 汉语言文学、 心理学 |
35周岁以下 (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包含7月1日) |
来源:http://www.ynpta.net/wpage/shtml/p_100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