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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公告

[日期:2021-07-21] 来源:施甸县人民法院网站

施甸县人民法院招聘13人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23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施甸县人民法院

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的公告

为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实审判辅助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施甸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辅警13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书记员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二)辅警3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岗位招聘条件

1.书记员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7月22日至2003年7月22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2.辅警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3年7月22日至2003年7月22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大专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身高不低于170厘米,裸眼视力1.0以上,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联系电话:0875-8122612;

3.报名地点:施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在902);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2张;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2021年7月24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参加笔试前半小时。

(二)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书记员岗位

(1)笔试:2021年7月26日下午3:00至4:30在县法院三楼会议室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察测试应试者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所需文化素质,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2)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2021年7月26日下午4:30至5:30在县法院三楼会议室测试电脑文字录入。主要考核录入速度、准确率和编辑排版能力。满分 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2.辅警岗位

(1)笔试:2021年7月26日下午3:00至4:30在县法院三楼会议室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察测试应试者从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岗位所需文化素质,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2)体能测试:2021年7月26日下午4:30至5:30在县法院篮球场进行。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进行。满分100分,占30%。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考试人数不足1:2,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正式上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政治部提出正式聘用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期满后可视情况续签。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一)聘用制人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含各类保险);

(二)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培训、制式服装等必要的职业保障和职工食堂等生活保障。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施甸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5日

来源:http://bssd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520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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