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1人
报名时间:电子信件接收截止2021年8月6日24:00止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学历专技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红河质检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高学历专技人员加入到检验检测研究事业中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促进我州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学历专技人员,招聘人数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红河质检中心(加挂云南省豆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红河州产品(含食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于一体的法定综合检验检测研究技术机构,现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省级法定计量机构和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检验检测资质。红河质检中心现有编制66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2名、高级工程师1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职工10名。中心现有实验室面积8500㎡,其中恒温室面积1200㎡,P2级微生物实验室300㎡,各类仪器设备700余台套,固定资产8300余万元。红河质检中心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82项,有135项检定项目,165项校准项目,4项检测项目,覆盖几何、热学、力学、电磁学、电子学、时间频率、电离辐射、声学、光学、化学等十大类计量器具检校工作;取得食品、建材、轻工、化工、室内空气、土壤、环境等二十八类1000余种产品和参数质量检验资格;承担包含锅炉、压力容器、危货品罐车、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程序规范,严格把关。
三、招聘岗位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学历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招聘信息。
(二)工资待遇:
招聘岗位为红河州正式事业编制岗位,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学历为硕士的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电子信件报名:电子信件接收截止2021年8月6日24:00止,电子邮箱:704276495@qq.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学历专技人员报名表(附件3)(请打印签名再扫描)、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
(四)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初审符合条件者请于面试前一天带原件现场审核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在审核过程中如因审核材料真实性未通过,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导致的法律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及地点待报名结束确定后电话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方式:
所有应试人员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3.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
(七)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抽签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候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组织考核单位可根据考生情况,按考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或者终止补录。
2.考察。招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表现、相关证件真实性、是否有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再次进行核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组织考核单位可根据考生情况,按考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或者终止补录。
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电话另行通知。
(九)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否则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派驻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聘用前取得。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九)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应提前扫“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如实提交行程信息,进行健康排查,重点排查去过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
面试当天,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面试。
对以下情况的考生,应自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面试。
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面试。
3.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4.体温检测≥37.3℃的考生,到隔离区签到,休息片刻后再次测量,体温正常者可以进行面试。开考后测量体温仍≥37.3℃的,由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本岗位面试结束前体温正常的可以进入参加面试,本岗位面试结束时体温仍≥37.3℃的由当地卫健部门综合评定处理。
(十)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举办本次面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剑飞白雪姣
电话:0873-3856105
附件1: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学历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附件3: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学历专技人员报名表.doc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学历专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 |||||||||||||||||||||||
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性别 | 民族 | 生源地或户籍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学历类型 | 毕业 年份 |
专业类别 | 其它招聘条件 | 是否特殊岗位 | 是否面试 | 开考比例 | 招聘类别 | 备注 | ||
第一组专业类别 | 第二组专业类别 | 第三组专业类别 | |||||||||||||||||||||
001 |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检验检测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0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国民教育 | 不限 | 化学技术类 | 材料学类 | 计算机网络类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公开招聘岗位 | 博士生40周岁以下;本岗位长期赴县市出差,适合男性,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 |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