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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日期:2021-07-26] 来源: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关键信息】

招聘人数:2人

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 8月1日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大南茂)门诊楼3楼办公室。


2021年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面向全国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满足中心业务发展需求,根据《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关于2021年怒江州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怒卫健发〔2021〕7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国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标准,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为中心提供人才保障。

二、引进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医德医风高尚,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思想进步、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仪表端庄,有较好的沟通能力,无违纪违法记录。

3.报名人员须为2021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引进岗位及人数

序号

单位

岗位名称

引进人数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具体专业

任职资格条件要求

招聘范围(省内或全国)

其它条件要求

1

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临床岗位

1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自然科学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儿科学、

儿科医学

2021应届毕业生

全国

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年限必须满8年

2

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临床岗位

1

35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自然科学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

2021应届毕业生

全国

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年限必须满8年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 8月1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名邮箱为1932850342@qq.com,报名人员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XX专业+姓名”。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大南茂)门诊楼3楼办公室。

五.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2.现场报名需提供:个人简历和上述网络报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人员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以供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资格。

4.更多招聘信息可登陆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州卫健委及州人社局相关网站查询。

六.报名审核

审核工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考核方式

现场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每个岗位应试人数和引进岗位计划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引进人员名单,中心与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九、资格复审

签订协议后拟引进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聘用程序。

十、体检及录用

引进人员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后,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待遇

本次引进的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办理聘用手续后,统一纳入怒江州卫生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待遇。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余老师13988623634

十二、纪律

用人单位在引进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引进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引进工作由州人社局、州卫建委、州纪委派驻州卫健委纪检组对引进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对拟签就业协议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并对整个引进工作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及纪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参加考核测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怒江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3日

来源:https://www.nujiang.gov.cn/xxgk/356072064/info/2021-168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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