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医院发展需求,加强医院人才储备和队伍建设,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自主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五)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5人。(具体岗位见下表)
岗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备注 |
临床岗 | 5 | 一本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 学位 | 临床医学 | 35周岁及以下 | 一本学历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 |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1年8月6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投递资料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至邮箱,
2.报名时间:由公告发布日起,截止2021年8月13日24:00。
3.报名资料如下: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请将报名资料以压缩文件包,命名为“报考岗位+考生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bssbjyrsk@163.com。
(三)综合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后,确定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笔试40%+技能操作30%+结构化面试30%)。
(四)考核时间和地点
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五)确定拟招聘对象
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确定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具体时间待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主要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人事科、党办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是未就业状态(与任何单位无劳动人事关系)。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招聘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进入单位前,需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并进行云南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扫码。
2.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考核。
3.如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云南健康码扫码为黄码人员需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
4.“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考核。
5.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考核。
6.如考核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7.进入单位后需全程佩戴口罩。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22063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