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公安局关于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巧家县公安局现公开面向社会招聘交通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严把关口,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3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户籍地为巧家或长期居住在巧家的居民。
3、具有能正常履行交通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精神病史,无不良嗜好,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病等,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高血糖,无高血压,无体型过胖或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4、自愿从事交通辅警工作,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日以后至2003年9月1日以前)。
(二)优先聘用条件
退伍军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工作岗位所需专业专门技能的人员,有一定写作能力及擅长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吸毒史的;受过其他违法犯罪处罚不宜聘用的。
2、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立案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楼情报信息中队)。
联系人:柳警官 联系电话:0870-7122143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现场填写《巧家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信息登记表》。
4、报名所需材料:
①需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②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特殊技能的需提供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由本人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检、毒品检测
1、体检。资格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确认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未按通知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由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2、毒品检测。应聘人员需无条件接受毒品筛查检测工作。
(四)体能测评
体检合格人员,通知参加体能测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址按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1、1000米跑;2、引体向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不按时能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集中训练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被招聘的交通辅警进行集中训练。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手势、交通辅警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交通管理业务技能、安全防护、计算机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
(六)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知识、公文写作,基本法律知识,遵纪意识的综合素质。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等于体能测试成绩乘以50%+笔试成绩乘以50%。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八)面试
面试人员成绩为100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入。面试内容为:思想政治、仪容仪表、法律知识、社会知识、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等。
(九)政审
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其他不能聘用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十)公示聘用
考生经体检、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需求的人数,按照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大队行政办公会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巧家警方”微信公众号和“巧家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劳动合同及薪酬待遇
(一)经岗前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留岗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管理、考核,在合同期内,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出现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或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照巧家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工资标准执行,并购买五险。
巧家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XE5rcjZ0PaNniLYCPH-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