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空港经济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
试验区昆明片区联动发展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
海关综合辅助等岗位的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空港经济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联动发展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空港自贸联动办)委托云南航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职工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派遣制海关综合辅助岗9名、专职驾驶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为: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专业要求 | 任职要求 |
海关综合辅助岗 | 9 | 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 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经济、文秘专业优先 | 1、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且具备一定信息技术能力,有较强公文写作能力,专业技能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可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有海关相关经历工作经历 3、有外语、计算机、车辆驾驶以及其他技能或特长。 |
专职驾驶员 | 1 | 不限 | 年龄为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1、负责日常车辆驾驶及随行服务;负责车辆日常保养维护及清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事务处理; 2、持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实际驾龄5年以上,驾驶技术娴熟,无重大事故及交通违法; 3、性格沉稳,无不良嗜好,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服从管理安排。 |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短信或来电等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2021年12月27日下午17:00。
3、报名网址:https://www.wjx.top/vj/rgdbX39.aspx.
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5、考试确认以短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40%权重。(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人员与招聘岗位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报考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进入体检的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任职资格审核
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无犯罪情形等,将涉及相关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须配合进行个人征信或职业背景调查。
(六)公示
在招聘过程中,对考生笔试成绩、综合成绩、拟聘用人员均在猎聘网和云南航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官方公众号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由空港自贸联动办安排相关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空港自贸联动办负责。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五、薪酬福利
拟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按80%计发。
六、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有以上情形,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拟聘用人员在入职前需提供48小时以内阴性核酸检测证明。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五)招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口罩。报考人员须在手机上申领本人“云南健康码”和“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方可进入考场。报名考试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体温>37、3摄氏度,咳嗽)或有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进入考试现场参加考试。
九、其它
(一)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二)本公告由云南航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云南航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0871-67267046
举报监督电话:
云南航都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0871-67267050
(电话拨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文章来源:http://www.ynhr.com/index.php?m=&c=news&a=news_show&id=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