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信息】
招聘人数:5人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起至12月27日止
报名地点: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二楼综合室(砚华东路103号移动公司隔壁)
学历要求:高中(中专)及 以上
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砚山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力度,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增加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的批复》(砚政复〔2020〕96)要求,结合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现将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5名。
(二)岗位设置:
岗位名称 | 招用 人数 | 学历 | 专业 要求 | 年龄 | 身高 | 岗位职能及要求 | 其他要求 |
城市管理执法岗 | 5 | 高中(中专)及 以上 | 不限 | 35岁 及以下 | 女:160cm及以上 男:165cm及以上 | 负责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队员劝导制止并督促改正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依法参与执法活动和开展执法辅助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要求:身体素质好,能适应长时间户外路段工作,具备一定沟通能力和管理水平,敢于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退伍军人、有驾驶执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女性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内勤工作,女性考生必须具备:1.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2.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有较好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办公室文秘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岗位调整和指挥调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体检合格;
5.符合岗位设置年龄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军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备岗位其他设定条件。
(二)优先录用
1.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
2.法律类、中文类专业毕业生;
3.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的;
2.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有吸毒史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情况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24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8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但不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医保费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砚山县政务网及动员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干部职工通过QQ、微信转发等方式对外发布招聘公告。
(二)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3日起至12月27日止(双休日除外),上午:08:00 至11:30;下午:14:30 至 17:30 。
2.报名地点: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二楼综合室(砚华东路103号移动公司隔壁)。
3.报名方式:只接受报考者本人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咨询电话:0876-3136189。
4.报名要求:***、户口本、毕业证以及岗位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验证后退还)、近期免冠 1寸彩照 2 张,应聘者本人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并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5.资格审查:2021年12月28日前完成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凡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9:00;面试地点: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四楼二会议室。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及举止仪表。
(四)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 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在砚山县政务网及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示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考生,取消其拟聘资格,并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起2周内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规程中,报考人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
2.应聘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应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本公告由砚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yanshan.gov.cn/zfxxgkqcscxx/zfxxgkzn322/zpxx1/content_6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