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国有林场
(镇雄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工作需要,镇雄县国有林场(镇雄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本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六)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七)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责任心强,好学上进,能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具有较好的纪律性与自制能力。
(三)身体健康,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招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渠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7日—12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要求
请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2寸彩色证件照及其他个人材料(如:荣誉证书、职业能力证书)到镇雄县国有林场(镇雄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地址:镇雄县南大街81号。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四)组织面试。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昭通市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四、工资待遇
(一)一经录用,由镇雄县国有林场(镇雄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工资待遇:1180元/月。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镇雄县国有林场(镇雄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3120765
镇雄县国有林场
(镇雄县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Dz6S9yl3kwnlGjYeDau4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