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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通告

[日期:2022-03-28] 来源:昭通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告摘要】

招聘人数:2人

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4月13日(以报名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报名邮箱:ztzys@126.com。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通告

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昭通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计划的通知》(昭人社通〔2022〕3号)文件精神,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社会各界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4.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履职资格条件;

5. 2018年至2022年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6.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参加各类考试时因违纪违规,尚在禁考期内的;

3. 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 报名截止时已经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的;

5. 招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6.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事宜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4月13日(以报名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报名邮箱:ztzys@126.com。网络报名通过的人员,于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未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者视为放弃。

(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3日。报名地点: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市委大院3号楼3楼)。联系电话:0870-2132389。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2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3张小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大学期间至今的获奖证书、本人考取的资格证书、《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须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命名为“考生姓名”,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

(四)考试考核。此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对考生进行面试考核,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进入考核。

(五)专业。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六)资格审查。由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面试考核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等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工作由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市纪委(监委)和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不含7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如考生成绩出现并列且需要淘汰时,用备用试题加试面试。

六、组织考察和确定人选

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实施,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是否为在职在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需配合协助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不合格或者书面提交放弃聘用申请的,由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确定拟聘人选后,由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将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成绩、拟聘单位、拟聘岗位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书面提交放弃聘用申请的,由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和毕业生就业协议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工作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九、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由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提出公开招聘意见,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岗位招考条件进行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截至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202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手续办理截止时间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

十、组织纪律

(一)已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招聘单位报到者,由招聘单位报昭通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或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否则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考核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由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名及后续程序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方可进场,有特殊情况还需出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报考人员若出现卫生防疫部门认为不宜参加招聘情形的,终止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后续若有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三)整个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四)监督电话:昭通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0870-2139402。

附件:1.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2.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3.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

中共昭通市委政策研究室

2022年3月28日

附件1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xlsx

附件2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招聘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地市 单位所属区县 单位性质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招聘人数 学历 学历性质 学位 本人身份 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 年龄 政治面貌 专业设置要求 岗位其他要求 备注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昭通市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从事产业经济、发展研究相关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 硕士学位及以上 2018年至2022年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专业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昭通市   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昭通市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从事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等工作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普通招生计划 硕士学位及以上 2018年至2022年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城市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    

来源:http://www.zt.gov.cn/lanmu/xwzx/contents/15/204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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