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事业单位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卫生健康系统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公开招聘计划的批复》,镇康县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全国招聘2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引进招聘对象
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引进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见下表)
岗位名称 | 学历要求 | 专业 | 毕业年限 | 招聘计划 |
镇康县木场乡卫生院中医临床岗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中医学 | 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 1 |
镇康县忙丙乡卫生院中医针灸岗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针灸推拿学 | 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 1 |
二、引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于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报名之日);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7.符合招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符合引进招聘的情形
1.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有证据证明有吸毒史或者有吸毒嫌疑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招考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被确定为拟录用(聘用)的人员;
5.聘用后与聘用单位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紧缺人才招聘公告在“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nzk.gov.cn)发布。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适时发布在“健康镇康”公众号以及各正规微信群、QQ群。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2.网络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表格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一寸免冠正规照片,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有效。
(2)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个人简历等所有材料以电子版方式发邮箱:zkxwsjbgs@126.com。
(3)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5日24:00
3.现场报名流程
(1)将身份证、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个人简历等材料现场提供到报名处,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8日08:30-12:00。
(3)报名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具体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4.报名资格审查:由此次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者的所有资料进行审核。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须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组织面试。
6.资格审查贯穿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面试
1.根据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2022年5月8日14:00-18:00,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具体地点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及电话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当场签订招聘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镇康籍毕业生优先签约。
(五)资格复审
待签订协议对象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镇康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的资格复审不予合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拟聘对象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
2.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后,将在镇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3.经公示无异议,拟引进人员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于面试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于面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做好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现场报名和面试当天,应聘人员应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现场报名和面试地点。
1.“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14日内未到过存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无*号标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考生,可进入现场报名和面试地点。
2.“云南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即行程卡绿码中有*号标记)的考生,须提供现场报名和面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现场报名和面试地点,未提供证明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
3.14天内有过边境县(市、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现场报名和面试前7天内2次(最近一次检测应在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现场报名和面试地点,未提供证明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现场报名和面试前3天内2次(每次间隔不低于24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未提供证明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
5.现场报名和面试当天,“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报名和面试地点。
6.应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报名或面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现场报名和面试前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现场报名和面试期间,应聘人员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应聘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应聘人员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限制出行,面试当天无法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应聘人员进入现场报名和面试地点内,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面试和聘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现场报名和面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在“镇康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nzk.gov.cn)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
五、相关事宜
(一)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和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若有资料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人员,查实后将不予聘用。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镇康县卫生健康局0883-3060935
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18288739513
监督电话: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3-6630132
镇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83-6630901
附件:镇康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附件:镇康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xls】
文章来源:http://www.ynzk.gov.cn/info/1019/145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