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医务人员公告
为推进二级甲等保健院创建,进一步提升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医务人员1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医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资质。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5.我院解聘人员。
二、招聘职位
三、报名事宜
(一)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提前填写《富宁县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方案并仔细对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方案规定及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3.本次考试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详见考生微信群。
图为我院盆底康复治疗室
(二)报考时间
2022年5月20日—5月27日上班工作时间。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应聘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电子学历、资格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0876-6122264(黄主任)。
(三)报考地点
富宁县新华镇和平路富宁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楼14楼办公室(人事科)。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审核,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我院会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技能考试、面试考试的方式,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环节,设总分为100分(技能考核50%、面试50%);
(1)根据技能成绩排名,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最终以总成绩(技能考核50%、面试50%);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拟录用公示名单。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无故或其他原因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综合复核
对通过考核的报考人员,由我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工作能力等进行复核,并对通过复核人员建立个人档案。
八、公示
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拟聘用考生在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医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县卫健局备案录用。
(二)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三个月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照我院编外招聘人员工资规定执行。
十、相关事项
1.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为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考生近14天无发烧、咳嗽、乏力、腹泻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无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及境外返回人员接触史,无往返重点疫区及国(境)外旅居史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并佩戴口罩进入院区和考场,自觉接受体温监测。
2.考试具体时间详见考生微信群通知。
3.拟录用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根据考核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递补。
4.一经录用,合同期为3年,违约按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事项处理。
5.工资待遇从优,交五险(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6.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富宁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楼14楼办公室(人事科)。
联系:0876-6122264(黄主任)
附件1:富宁县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
来源:https://www.ynwszw.com/notice/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