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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泸水市医疗保障局选聘社会监督员公告

[日期:2022-10-27] 来源:泸水市人民政府网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根据《怒江州医疗保障局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原则上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聘任时年龄不超过65岁。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六)有医疗卫生、医保等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工作职责

(一)积极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与基金安全相关的工作情况。

(二)对全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并对完善医保政策、强化医保管理、提高医疗(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广泛了解、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医保服务协议条款和涉及医保基金安全的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根据市医保局的安排部署,参加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及相关宣传、培训、研讨等活动,受邀参加市医保局组织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六)依法依规开展其他有利于医保基金安全的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在泸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ynls.gov.cn/xxgk/MB1767270/info/2022-206863.html)及微信公众号(泸水医保)公开发布,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

(二)资格审查与公示。

报名结束后,由泸水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市医疗保障局正式聘用,发放聘书和工作证。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递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27日。

(二)报名方式:申请人自愿填写《泸水市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834433677@qq.com。也可将以上材料纸质版邮寄或提交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泸水市新城区怒江大道天桥南测长安巷)。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为自愿、义务性工作,无劳动报酬,不与市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三)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国家医保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云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和《怒江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办理。

(四)社会监督员聘期3年,期满后由市医保局根据情况续聘或解聘。

联系人及电话:刘玉华,0886—3053231。

附件:泸水市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泸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

包含附件

附件:泸水市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下载]

来源:https://www.ynls.gov.cn/xxgk/MB1767270/info/2022-206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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