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2022年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公告
根据《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2年招聘公告》,现已完成招聘笔试、面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体检政审名单人员,体检及政审工作同步进行,根据《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2年招聘公告》,体检、政审,其中一项不符合录用标准情形的不得作为拟录用人选,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2年招聘公告》关于体检的规定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时间安排
体检报告提交时间:请将体检报告于11月23日前提交给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招聘工作组。
(三)有关事项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政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进入政审名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情况(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简要版)、拟录用人员应当提交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于11月23日前提交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招聘工作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考生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各考生应按公告要求提供资料,不按公告规定时限及时提供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因疫情原因,公告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一律快递邮寄到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招聘工作组(收件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90号;邮政编码:661199;收件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3769475029)。同时将资料扫描一份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号:810401545@qq.com。
(四)请拟进入录用环节的考生确保通信畅通,如因考生报名时提供非本人电话号码或提供的电话号码有误、无法接通、处于关停机状态等原因,导致考生本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答疑
本公告公示期: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9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以下地址或联系方式进行反映。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90号
联系咨询电话:0873-3726434
监督电话:13769357348
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022年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公示(1).xlsx
红河州红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