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考核招聘编制内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公告
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主要履行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测检验、卫生学评价、教学科研、培训和健康教育等职能,是全州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州疾控中心现有编制89人,实有在职人员88人,其中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19人。共设传染病控制科、中心检验室、地方病防治科、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慢性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科、公共卫生科、寄生虫病防治科、健康教育科、老干部管理科、办公室12个科室。中心占地12698.70㎡,拥有业务用房6736.63平方米,实验室总使用面积3473.85平方米(含有629.5m2负压实验室),目前有8个固定实验室和1个移动方舱实验室。拥有检测仪器、设备883台(件),价值4692.73万元,其中万元以上仪器设备303台(件)。
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才为根本,推进科技创新,以疾病预防控制为中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4年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先进单位”。获省卫生健康委授牌“云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德宏中心”,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德宏州防治艾滋病局艾滋病防治科研与现场教学示范基地”,“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学科研合作基地”,“昆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为落实好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改善人才结构,有效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进行本次招聘。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普通招生计划公办高等学校二本及以上(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及以上)医学院校2021年、2022年、2023年优秀毕业生(未在编在岗,在校期间总体成绩优异,所学专业必修科目无挂科)。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dh.gov.cn/wjw/);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gh_36f68699c1a4)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时间、地点
2023年3月18日(周六),参加云南省2023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第二场昆明医科大学南苑(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线下招聘会。
(三)考核方法
1.报名
2023年3月18日(周六)09:00-10:30,云南省2023年医药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第二场昆明医科大学南苑(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线下招聘会现场接受报名。现场报名须提交居民身份证、个人基本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个人需要提交的资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前可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
根据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2023年度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的批复范围、对象、专业条件初选考核对象。
3.现场面试测评
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能力及相应的专业知识,从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抽取5名有考官资质的评委进行现场测评打分。
4.计算测评分值
面试实行百分制,记分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人的综合成绩(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测评成绩最低合格线为80分,低于80分将不予聘用。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生考核测评情况,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建议人员,向州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测评情况(包括每个考核对象的具体表现、特点、优势、测评成绩、考核测评组意见),州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资格复审
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到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就业意向协议书自动失效,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对象。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存1份。
四、招聘工作纪律
(一)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本次卫生部门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工作。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三)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对在此次招聘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联系电话:0692-3069750
德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2月27日
来源:https://www.dh.gov.cn/wjw/Web/_F0_0_5AQDMAQED9858FB5BD3841029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