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完成盐津县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交通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公开面向社会招聘4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交通辅警4名(男女不限),协助交通警察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用工方式
交通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盐津县户口或长期居住在盐津的居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3、具有能正常履行交通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高血糖,无高血压,无体型过胖或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4、自愿从事交通辅警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身高要求在165CM以上(含),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政审合格;
8、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一定写作能力及擅长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法犯罪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含被行政拘留过的);
2、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立案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3、被开除公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因自身原因辞职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等环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楼情报信息中队)联系电话:0870-6621788;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①需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②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有特殊技能的需提供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退伍军人须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由本人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进行资格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三)笔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学习考试。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知识、公文写作,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楼会议室;
4、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携带本人身份证对号入座考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明确进入面试的人员。
(五)体检、毒品检测
1、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认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由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未按通知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毒品检测。
应聘人员需无条件接受毒品筛查检测工作。
(六)岗前集训
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被聘用的交通辅警进行集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队列训练、交通指挥手势、交通辅警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交通管理业务技能、安全防护、计算机基本技能、职业道德和执勤礼仪等。
五、劳动合同及薪酬待遇
(一)经岗前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留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合同。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管理、考核,在合同期内,被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出现违反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或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辅警级别工资+退役军人专项补贴+保险。
本次招聘录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最终解释权: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Wly8Kxau4yOp8W0mWuc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