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武部民兵教练员招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剑川县人民武装部拟招聘民兵教练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男性,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的退役军人;
3.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年龄18-35周岁;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
6.能胜任军事训练组训和教学能力、机关业务工作,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较强公文写作能力水平。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聘任:
(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
(2)军队自主择业干部;
(3)有带训经历或受过教导机构指挥士官集训的;
(4)参加过反恐维稳、抢险救灾或重要安全警戒等重大演训的;
(5)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受到师以上单位表彰的;
(6)担任过作战部队班长以上行政职务的;
(7)取得师以上单位军事比武、授课演讲等比赛名次的;
(8)取得通信、防化、工程、侦察等军事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其他与民兵军事训练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和具有财务工作经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被解聘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辞退、开除公职的;
(5)在各类应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6)政治考核不能通过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以及依法不得聘用的情形。
二、工作内容
以民兵工作为主,服从单位分工安排,配合县人武部机关各科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现场报名(剑川县盘龙小区45号),由县人武部军事科、政工科联合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剑川县人武部民兵教练员招聘报名表》。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本或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服役期间参加军队职业培训或立功、受奖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8:00至5月19日18:00(周末不受理报名)
(二)考试
由县人武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取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和面试成绩比重各占50%。
1.考核:考核项目为组训能力、基础体能和办公能力三项内容,总分100分。考核采取现场评判、现场亮分的办法,按照“组训能力—基础体能—办公能力”的顺序进行。
(1)组训能力(满分100分,占比50%):采取“四会”教学方式,由参考人员从单个军人队列动作和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事的专业课目中任意自选1个课目进行;
(2)基础体能(满分100分,占比20%):包括3000米跑、仰卧起坐和引体向上3项内容,按照新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能训练标准》进行评判;
(3)办公能力(满分100分,占比30%):包括word文字输入、excel表格制作和写作能力3项内容。
应聘者考核成绩按组训能力、基础体能和办公能力3项成绩相加计算。考核成绩公布后,面试人员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由剑川县人武部组织,总分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公布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范围人员。
(三)体检和政治考核
体检和政考由县人武部统一组织,内容和标准参照基干民兵体检条件执行。因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
考试合格者,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录用,入职后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逐年签订)。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录用。
合同期内,聘用单位每月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招聘单位研究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本人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7天书面提出申请。
四、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民兵教练员,试用期按每人2000元发放工资,正式聘用后按每人每月5064元包干(含五险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每满1年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的按每年每月20元发放工龄工资。
五、其他相关事宜
1.详情请咨询剑川县人武部李干事,联系电话:15287771921。
2.本公告由剑川县人武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2157727
剑川县人民武装部
2023年5月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q2mPvFllZaAmkHiMSmi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