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2023年 第六期)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规定,现将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省范围公开招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数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管理类、专业技术岗位)和企业承担非盈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岗位等。
招聘岗位:文山市委办2人(其中1个残疾人),文山市政府办2人,文山市委政法委 2人,文山市委组织部1人,市司法局3人(其中1个残疾人)。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①零就业家庭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员均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如夫妻双失业、困难单亲等);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③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④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⑤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⑥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⑦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四、城镇公益性待遇保障、岗位要求及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有关规定列支,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划分,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纳后按季度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录取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和注册营业执照,须与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办理相关手续。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招满岗位数止(15天以上)。
六、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地点
文山市委办联系人:雷红梅 电话:2131985
文山市政府办联系人:许珊珊 电话:2123766
文山市委政法委联系人:李家玲 电话:2626522、 15025298973
文山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唐仕林 电话:2122209
文山市司法局联系人:张国英 电话:2135381
提交资料:符合聘用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交《文山州公益性岗位求职登记表(个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附件:
1.2023年文山市公益性岗位求职登记表
2.2023年文山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
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附件2)2023年文山市公益性岗位申报审批表.xls】
附件【(附件1)2023年文山市公益性岗位求职登记表.xls】
来源:http://www.ynwss.gov.cn/info/2483/1128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