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砚山工业园区市政管理水平,经砚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园区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城市管理协管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用工方式
此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不纳入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编制,采用与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
三、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有效期二年,实行二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身高160cm以上,女155cm以上。
(三)年龄要求:男18周岁-30周岁,女18-28周岁。
(四)户籍:限砚山户籍。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工作。
(六)退伍军人优先。
(七)无其他兼职。
五、招聘程序
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实行统一面试、统一聘用。
(一)报名方式:采用到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至3月6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3012669。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军人退伍证、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版1寸照片1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考试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本次招聘由我委招聘领导小组采取面试方式直接招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时在砚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并对聘用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工资待遇按砚政复﹝2014﹞361号文件执行,即1700元(含五险),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单位,由单位发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876-3122027、0876-3012637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砚山政务网(www.yansh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招聘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