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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沧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日期:2023-11-06] 来源:临沧警方公众号

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经临沧市公安局研究决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临沧市公安局招聘警令部辅警2人,机关党委辅警1人。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年满18周岁,岗位年龄要求详见《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4.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等,无传染病、特殊慢性疾病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户籍地不限;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9.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涉及违法犯罪影响依法履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公告发布(2023年11月6日至10日)

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就业信息网、警方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23年11月6日至15日)

报名时间:

11月6日至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

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128号临沧市公安局2001办公室,联系人:张警官,电话:0883-2157333、18468094945。

报名方式: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到现场填写《临沧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及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规照4张。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复审。

(三)面试(2023年11月16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开展结构化面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2023年11月20日)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2023年11月21日至24日)

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体检(2023年11月27日至28日)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

公开统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2023年12月15日前)

公示期满后,对拟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

(九)岗前培训

由用人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开展为期十天的岗前培训。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分别为基础工资及工龄工资。基础工资标准为32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工龄工资按参加本单位工作年限逐年增加。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管理方式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招聘管理使用单位按照《临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管理监督,严格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考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本公告由临沧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83-2852216。

临沧市公安局

2023年11月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C83AbD_CevpWeax6c4RG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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