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州总工会决定从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中公开选调一名公务员到州总工会组织民管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扎实的综合写作功底、公文处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同志,遵纪守法。
2、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中共正式党员,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金融、财务专业。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胜任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3月4日至3月6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红河州总工会组织民管部(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大楼A区414)报名,联系电话3730308。
报名方式: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三、报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红河州总工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务员法》、《工会法》、行政管理、文秘基础知识及职工权益维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于3月17日上午9时在州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四楼会议室举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仪表气质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须知事项
1、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到5人(含5人)以上方可开考。
2、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取前三名为面试人选。
3、根据面试成绩,取前两名进入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
4、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经历业绩评价占20%,以总成绩第一名为选调人选。
5、对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选调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将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的基本情况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扣除法定节假日)。
7、公示期满后,无影响其选调问题者,由州总工会按有关程序报组织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保障措施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保密管理,确保笔试、面试的试题安全。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做到公道正派、依法办事。
(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