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宁洱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普人社发〔2014〕195号)的有关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宁洱县实际,经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宁洱县人民政府、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5年宁洱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31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招生计划应届毕业生(近三年毕业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要求
不限
(四)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
1.由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含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普通高校毕业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地点
教育岗位招聘(时间:2015年3月12日8:30—17:30,地点:云南师范大学)
中医医院岗位招聘(时间:2015年3月13日9:00—17:00,地点:云南中医学院呈贡校区五行广场)
人民医院岗位招聘(时间:2015年3月25日9:00—16:30,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
(二)招聘岗位
1.宁洱县普洱中学14名:语文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历史教师2名、体育教师2名、物理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
2.宁洱县职业高级中学5名:数学教师2名、新闻传媒广告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医疗卫生教师1名;
3.宁洱县人民医院8名:临床医学类专业4名、检验类专业1名、影像类专业1名、康复医学类专业1名、麻醉类专业1名;
4.宁洱县中医医院4名:中医类相关专业4名。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应聘毕业生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与应聘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宁洱县人民医院为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必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个人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四、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洱县政府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3316289
宁洱县教育局0879—3236575
宁洱县卫生局0879—3235330
(二)查询网站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ynne.net/ningerrensheju/)
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km.xxgk.yn.gov.cn/Z_M_001/?departmentid=2083)
(三)2015年紧缺人才招聘在双向选择洽谈会未招聘满的岗位不再进行补聘。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就业协议书、聘用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事业人员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六、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宁洱县教育局、宁洱县卫生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