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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宁市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公告

[日期:2024-03-01] 来源:魅力安宁公众号

安宁市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村卫生室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7名乡村医生,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安宁市下属3家卫生院共公开招聘乡村医生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安宁市村卫生室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后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相关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1989年以后出生)以内。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以后出生);学历及专业要求:具有高等院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报考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具体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其中,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和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可免笔试。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农村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不良征信记录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2),打包后发送到邮箱:anwsjgwk@163.com,压缩包及邮件标题统一为“岗位序号-XX卫生室乡村医生报名-XXX(报名人姓名)”。

(二)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3月17日;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3月18日9:00-3月22日17:00;

笔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9:00。

(三)报名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 毕业证、学位证;

3. 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安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有关要求

1.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4.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笔试

笔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含免笔试人员)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方能开考。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比例进行面试。

八、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

(二)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录取。

九、统筹调配

因各种原因导致笔试、面试均未达到2:1比例的,按照报名实际人数正常进入考试阶段,综合考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上岗。对部分岗位报名人数较多,部分岗位无人报名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考核情况进行灵活统筹调配。

十、 体检

考试完成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费用一般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本岗位已完成全部考试环节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原则招聘单位不允许开展本单位应聘考生体检工作。

十一、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健康安宁”“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办理聘用手续阶段原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聘用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购买相应社会保险,薪资待遇约3000-6000元/月,具体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资格审核地点:安宁市宁湖大厦1104室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68688693、 13618710571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Q4-8Vnawv_HjadC9Tcz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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