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元阳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缓解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经研究决定招聘紧缺人才5人,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学校范围为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
(二)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
(三)具备招聘岗位其它所需的条件,详见《元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地点、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时间、地点:
2015年3月17日,红河学院
(二)招聘方式:由县纪委、县人社局、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抽调不少于5人组成招聘考核小组,对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引进紧缺人才。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考生在红河学院所设的招聘点进行现场报名(非本院校的考生,只要符合招聘条件,均可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提交本人身份证、个人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等考生基本情况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岗位要求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资格审查及面谈:由县招聘考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将进行面谈。招聘考核小组根据面谈情况,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的人选(报名应聘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经招聘考核小组合议后,可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3、考核类型及分值。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讲课情况,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应聘者根据所抽取的讲课内容,准备10分钟,然后在15分钟内完成讲课内容。着重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举止仪表、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讲课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生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考生讲课考核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学生本人提供。
4、考试命题。每个岗位命制3套备选题本,考试前随机抽取1套题本作为该场考试题本。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6、招聘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相关证件材料不齐全者取消录用。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社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必须签订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人社局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方案由元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73—5643110
附:元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