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德宏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强化招生录取管理,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区域
全州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州市招生,未经州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要求,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学龄人口数和学校办学条件,由州和县市教育体育局确定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州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优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合理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四、招生对象
德宏州户籍并取得2024年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在德宏州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参加2024年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考试报名办法、报名地点
(一)报名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由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代考生上网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报名地点: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登记。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县市招考办确定的报名点报名登记。
(三)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州市就读的学生,可在省内其他州市就读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若要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录取,则须在规定时间回到户口所在县市办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登记和填报志愿。
报名工作登录三个工作网进行:一是“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用于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二是“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用于五年制及中职的录取;三是“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用于普通高中的录取。其操作要求、流程等按云南省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在几个工作网的个人信息应当一致,如有不符,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检错更正。
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时间。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时间为3—5月,每月举行1次,共3次;初中学业水平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6—18日;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9—20日。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考试成绩总分700分。各科目考试分值为:
(1)语文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2)数学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3)英语科目实行笔试闭卷与听力口语相结合,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闭卷考试占70分,听力口语考试占30分,按照实际得分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4)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学生体质监测合格占60分,体能与技能测试占40分。学生体育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三年成绩加权计算总分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5)道德与法治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6)历史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7)物理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与实验技能考试相结合,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闭卷考试90分,实验技能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50%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8)化学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与实验技能考试相结合,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闭卷考试90分,实验技能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0%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9)生物学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与实验技能考试相结合,笔试闭卷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闭卷考试90分,实验技能考试10分,两项考试成绩合并作为科目总分,按照实际得分的40%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10)地理科目实行笔试闭卷考试,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实际得分的30%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11)音乐、美术科目考试总分均为100分,每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按照20、15、10分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12)劳动技术科目总分100分,综合评价分值达到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按照20、15、10分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
(13)信息技术科目实行网上考试方式,八年级下学期开考。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按10分计入招生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为零分。
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科目学生成绩要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1周内将成绩录入云南省学科成绩管理系统。
(三)考点及阅卷。在全州所有初级中学设有考点。考场内考生实行单人、单桌、单行。为保证试卷评阅工作科学、规范,统一评分标准,客观评估教学质量,确保公平、公正录取新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全州集中评阅,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成绩通知。
七、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共分2个批次进行,志愿设3种志愿类型,分别是统招志愿、特长志愿、定向志愿。
第一批次:面向全州招生的计划。一个类型志愿填报1所学校。
第二批次:县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平行志愿,一个类型志愿最多报4所学校。
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志愿时要填学校代码和学校名称、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须在“学校专业愿否服从调配”表明态度,如果不填写,一律视为“不服从”“不愿意”。考生要慎重考虑和选定志愿,《志愿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一旦按志愿被录取,考生应当按时报到入学。
八、录取
录取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加政策照顾分录取。
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一是“思想道德”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二是“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指标中至少要有2个指标在B等以上。其中,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必须对应达到A等。
全州所有普通高中采用分批分类平行投档方式录取。以完成招生计划为目标,依据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九、政策照顾加分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我州实际在我州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德宏州户籍考生执行的加分照顾政策共7项:
(一)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政联〔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军人子女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军人子女。
(三)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公安烈士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录取总分2%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公安英模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5%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不低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1%的标准给予加分照顾。
(四)农业人口独生子女考生按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加 15 分。
(五)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 10 分。
(六)见义勇为的子女。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5 分、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10分、获得州、县级见义勇为称号的子女加5分
(七)我州世居的傣族、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五种世居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照顾分不累加,取分值最高的一项给予照顾。
十、加强组织领导,严守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肩负着为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重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学校要严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九个严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有关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件及德宏州2024年招生简章执行。
来源:https://www.dh.gov.cn/jyj/Web/_F0_0_5RFZWEIBA0EBEEC7835E40569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