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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考区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日期:2015-03-28] 来源: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通知精神,现将云南省红河考区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红河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预报名信息、交费、资格审核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应当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进行报名,非首次报名报名人员的信息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一)缴费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5月6日至15日。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选择红河报名点的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资格审核。

3.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在7月24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省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1.云南省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报名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且不能再更改相关信息。。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以及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的红河地区的考生,应当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确认后,再完成交费。

3.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

报名费标准按专业阶段考试每科100元人民币,综合阶段考试200元人民币(试卷一、试卷二各100元)执行。交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下同)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照片信息,将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认证,自动提取。

2.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7月20日至31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0: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编号;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非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报名完成后查询,首次报名人员可在5月29日后查询,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8月21日后查询。

5.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报名程序的报名人员,可向云南注协查询办理。

6.未能在网上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按照本简章第十一项第七条的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考生可以任选和同时全选考试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进行。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非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交纳报名费。红河考区的首次报名的特定范围人员,应当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于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和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申请书到红河州财政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纸笔作答考试资格确认后,再通过网报系统交纳报名费。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方式不再允许变更。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自2016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5年8月29日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5年10月17日08:30—11:00审计

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经济法

2015年10月18日08:30—11:30会计

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税法

(二)考试地点

红河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地点设在蒙自职中。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昆明。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试题汇编等,由出版社出版发行,考生可自行购买。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1日至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间,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云南云南注协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云南注协申领(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层1505室)。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已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或云南注协电话0871-63138603进行咨询。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shasha511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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