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群工作局,省直有关厅、局,各考务管理机构:
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考试规定
从2015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和副高级),不再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方面的要求,予以免试;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即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须参加操作系统在内的两个不同功能科目(模块)考试,并合格。
二、改进办证方式
按照即考即办的原则,考生每参加一个科目(模块)考试合格后,即可办理该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不再反映级别,只记录考试合格科目(模块)的名称。
三、其他相关问题
(一)继续实行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的合格标准,并核发相应合格证书。国家级合格标准为60分,此成绩在全国有效;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此成绩在省内有效。
(二)原取得的各级别合格证书,可继续作为评聘中级职称的依据。
(三)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合格证书的办理仍按原规定执行;2014年度内单科成绩合格、但未达到领证标准的考生,可按本规定,在2015年内办理合格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