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拟补招聘2名学生生活辅导员,用人部门为学校学生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收用人部门日常管理。
(四)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岁。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学校教职工的配偶和子女,以及本校近三年的毕业生。
二、考核及录用程序
(一)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二)考核:
1、由学生处组织考核,人事处和监审处参与。
2、考核办法由学生处拟定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研究决定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拟录用人员提供健康证明(体检执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标准或公务员体检标准)。
(五)对体检合格的拟录人员用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录用时间为一年,其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继续录用至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协议自动解除。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学生处(联系电话:0888-5138731)
四、福利待遇
工资标准:基础工资1500元,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者,一次性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奖励性工资。不满一年中途离职、辞退者,不再发放奖励性工资。给已录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