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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关于工作经历的政策是什么?

[日期:2015-04-29] 来源:航帆培训

1.工作经历的界定

根据法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18岁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此经历与学历条件无关。

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各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工作经历。

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不受此条限制,其在职期间的读书经历不影响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服务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和起算时间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辞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同意报考证明等)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注明服务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相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为工作经历时间)。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凭营业执照证明其工作经历。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凭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劳动服务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村(社区)干部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在村(社区)组织中任职的人员,凭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曾在党政机关工作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凭公务员登记表及辞职相关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

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自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若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2015年5月,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含2015年5月的经历)必须满足拟报岗位的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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