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对象
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0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不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考岗位详见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6月25日
3、报名地点:蒙自市凤凰路中共红河州委党校,综合楼217教室
4、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必须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件无效)、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原件,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否则不予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以上证件材料复印件各1份和1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专业名称为准,符合岗位条件要求专业类别方可报名。如:岗位中专业要求“计算机网络类”的,则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必须是在“计算机网络类”中的专业,否则不予报名。
5、年龄计算
岗位要求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
(三)缴费
此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四)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若招考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三倍,将取消招聘岗位。
四、准考证领取
报名考生带考试报名回执单于7月6日至7月1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到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政府楼B区1106,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734586)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考资格。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1、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
2、考试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理论知识、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理解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试题设置和分数
(1)专业知识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专业知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前3名进入综合面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足3人的,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综合面试采取现场评分方式,五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得分即为考生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
综合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考生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录用。具体详情请查阅《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方案》。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4、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报到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
报到地点:红河州州委党校综合楼217教室
考试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综合面试时间及地点
综合面试报到时间: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8:00
综合面试考试时间:上午8:30--12:00
综合面试报到地点:红河州州委党校综合楼217教室
六、加试和递补原则
(一)加试原则
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若因考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及以上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递补原则
1、可进行递补情况
(1)体检阶段,原则上考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政审)阶段,考生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政审),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递补情况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七、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按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二)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拟录用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类型的提交)。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考生诚信管理
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一经查实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委和红河州国家保密局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 本简章由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32642
附: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2015年6月8日
红河州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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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性别 | 民族 | 户口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报到证或登记证 | 学历类型 | 毕业 年份 |
专业类别 | 专业类别 | 专业类别 | 其它 | 是否特殊岗位 | 备注 |
001 |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 计算机系统管理员 | 1 | 专技 | 男 | 不限 | 不限 | 30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需要 | 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 不限 | 计算机应用技术类、计算机软件类 | 计算机网络类 、信息系统与信息服务类 | 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以上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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