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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试及报名相关事项公告

[日期:2015-06-18] 来源:云南人事考试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必须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发布的《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文件规定,上述报名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界定解释见附件1、2、3。

二、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15年10月17日至18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4个科目成绩全部达标;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2个科目成绩均达标,所有人员必须在笔试成绩达标后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核,方能取得相应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云南省考区考试流程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成绩达标后现场资格复核、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核后办理领取相应证书事宜。

考生应对照相关文件确定自己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相关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系统自动网上初审步骤是对考生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通过网上初审不代表报名人员必然符合报考条件,考后现场资格复核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条件,按人社部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将取消相应科目成绩。

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7月3日

(二)报名网址:2015年起,考试使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开展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或zg.cpta.com.cn/examfront(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登陆界面)。

首次在此网站报名需按提示注册账号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注册成功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陆报名。

(三)缴费:考生通过网上初审后即可网上交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参加考试。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6日。

(四)准考证打印:所有确认已缴费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订购

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有关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考试用书相关事宜,请考生与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

网址:www.ynysxx.com

联系电话:0871—68896368、68396107

六、成绩查询及办证

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18日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即每个科目均达到该科目试卷满分的60% )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复核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查询成绩时注意提示信息或留意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 、www.ynrsksw.cn)相关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复核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4);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请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证书相关事宜,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八、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二)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在作答前应注意仔细阅读相关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使用规定用笔作答及不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带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四)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5年6月3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

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

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4: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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