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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考场规则

[日期:2015-06-18] 来源:文山州人社局

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一致,致使无法对本人身份进行确认,不得进入考场。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退场。考试结束时须经监考人员许可,考生方可退场。

三、应考人员只能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小刀四种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违者按违纪论处。

四、严禁将移动电话、手表、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将物品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与考试无关物品带至座位的,一律按严重违纪论处。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题本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违者按违纪论处。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客观性试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主观性试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题本和答题卡,违者按违纪论处。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题本和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题本和答题卡带出考场,带出考场者按严重违纪论处。

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①身份证遗失或失效,请及时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②考试不得中途离场,个人问题提早解决,身体不适及时报告;③考试时间可通过考场挂钟掌握;④带入考场的水瓶、水杯、水壶,须放至座位下;⑤考试中不得更换答题卡,请认真填写(涂),答题不要答错位置;⑥考试结束离场时,请带走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存放于物品摆放处的物品(下午离场时请自行取走自己的座次标识)。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 编辑:shasha511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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