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
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元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元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8分。为做好元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政审)和审批录用工作,现将资格复审、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事项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3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在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6号)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73-5645129。
(二)资格复审的内容
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考生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的更名证明,考生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 2015年8月7日。
(二)体检地点:元阳县人民医院。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上午7:30分前到元阳县人才开发服务部集中,(需携带一张5分近期彩色照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考生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3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给县人民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过程中不允许无关人员陪同。
2、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3、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检,以免影响录取。
4、体检前三天请您进清淡饮食,不饮酒、不吃对肝、
肾功能损伤的药物。体检前一天晚上禁食高脂肪高蛋白的食品,晚10点以后禁食。
5、体检当天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穿宽松衣服。在抽血化验和小便化验前适当憋足小便,以便尿液取样,抽完血和取完尿液样本后即可排尿。
6、X线拍片时请勿穿花格子内衣和带金属扣内衣,勿穿胸前带有金属饰物的衣服及不戴首饰(怀孕不作X线检查)。
7、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
8、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六)体检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体检分为初检和复检,初检时出现有疑问的项目,由组织方另行通知一次复检,复检确认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三、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元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政审表体检后到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领取)。考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和盖章。
(二)请考生务必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集中,提交《元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和相关证件。
考生8月14日需要提交的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本人的那一页),如岗位要求元阳户口的还需出具户口证明。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考生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5)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五张5分近期彩色照片。
四、档案转递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2015年8月14日前将自己的学籍档案转到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请落实好档案存放单位后,及时来开具调档函,联系电话0873-5643110。
五、其它要求
(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出现拟录用人员空缺时,从该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二)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873—5643110。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