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备好教师队伍,满足2015至2016学年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根据学校实际,经临沧市人民政府批准,我校拟向全省公开选聘初中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选聘初中教师7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省。
三、公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四)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在40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教龄3年及以上,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在岗中学教师;属特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可延至45岁周岁(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8月25日,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日至3日
2.报名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3.联系电话:办公室:0883-2123988 0883-2144944
张杰:13360883312
胡建波:13987011799
李新军:13759365540
杨永忠:13988334690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完整并有任职学校校长签章的《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
报名结束后,公开选聘组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其参加笔试。
(三)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应聘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以上开考比例,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2.命题和制卷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由第三纪工委、人社局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按照中考难易程度进行命题,统一印制。印制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涉及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封闭,封闭时间为9月6日上午8:30— 9月7日上午12:30。
3.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3)公示成绩。笔试结束后,学校随即安排相关学科教师进行阅卷。笔试成绩于9月7日下午16:00前在市一中校园公示栏内公布。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不及格(60%)不得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
(1)复审时间:2015年9月7日下午17:00前
(2)复审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办公室
2. 面试(说课)
(1)组建面试评委组:按学科类别成立评委小组,成员从学科专家、教师代表中抽取5人,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面试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8:00
四、面试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4)面试方式:由公开选聘组准备报考学科相应课题,应聘者可准备好相关资料,根据抽到的课题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独立完成说课稿,说课稿提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复印5份,交给评委5份。在人社、纪委、教育主管部门监督下,由考生抽取面试序号,每位考生按照所抽取序号进行面试。说课时间10至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和公示
学校根据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后,即通知体检。体检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体检时间:2015年9月9日上午
拟聘人员名单于2015年9月9日至16日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学校通知本人,正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内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则不予聘用,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015年9月17日,学校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015年9月19日将聘用相关材料上报临沧市教育局。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的聘用:本市内在职教师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学校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转接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临沧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学校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临沧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评委、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883-2162001(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市教育局人事科)
临沧市第一中学天有实验学校
2015年8月25日